原公司申請T-ara商標權遭駁回 與組合爭奪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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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a

韓國女團T-ara的原經紀公司MBK娛樂對T-ara這一名稱提出的商標權申請近日被駁回。

MBK娛樂去年年底在與T-ara的合約期滿三天前申請了對T-ara名稱的商標權,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獲批,T-ara成員將十年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除非向原經紀公司支付版權費。

對於MBK娛樂對T-ara的商標權申請,韓國相關部門今天正式做出了駁回的決定,表示像T-ara這樣著名的組合名稱由經紀公司申請商標權的情況,商標法第34條第一項第六號規定了不予通過。

T-ara與MBK娛樂公司的所屬協議在去年年底到期,根據韓國相關法律,MBK娛樂需要獲得T-ara所有成員的同意才能獲得T-ara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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