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團 T-ara與原東家爭奪組合名稱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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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團 T-ara四名成員近日一起對原經紀公司申請組合名稱的商標權一事提出了異議。

T-ara的原經紀公司MBK娛樂在與T-ara的合約期滿三天前申請了對T-ara組合名稱的商標權,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獲批,T-ara成員們今後十年將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除非向原經紀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T-ara成員們此前曾表示希望通過協商與原經紀公司解決此事,而在今天她們宣布已於17日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資料說明了對T-ara名稱的商標使用權應該被拒絕的理由。

這意味著T-ara四名成員與原經紀公司的協商已經破裂。

T-ara的法律代理人表示,如果MBK娛樂公司對T-ara名稱的商標使用權最終還是獲得通過,T-ara四名成員將在商標權公示期內再次提出異議申請。

Nara Kim/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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