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原經紀公司申請商標權 組合或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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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韓人力網獲悉,據韓國智慧財產權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專利信息搜索服務」(KIPRIS)8日消息,MBK娛樂去年12月28日針對「T-ARA」這一名稱申請了商標權,由此女團T-ARA成員們未經MBK娛樂許可不得以該名稱從事相關活動。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包括可下載的音樂、鈴聲、收錄演唱會的電子媒體、各種時尚產品、化妝品、演唱會等。

MBK娛樂申請商標權的時間早於和T-ARA四名成員(居麗、恩靜、孝敏、智妍)解除專屬合同的時間(2017年12月31日)。

MBK有關人士接受韓聯社電話採訪時證實了申請商標權的情況,並表示公司對T-ARA這一品牌行使權利合情合理,所以申請商標權。

對於是否事先告知T-ARA成員,該人士表示未事先告知成員。

此前,T-ARA成員孝敏在Instagram發文否認組合解散,她說成員們今後不管在哪裡,隨時都可以同行。

如同BEAST五名成員因原經紀公司對組合名申請商標權而在換東家後不得不更名為HIGHLIGHT一般,T-ARA也面臨改名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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