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迪麗熱巴、蔡徐坤……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危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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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語

靠打感情牌留住藝人早就是歷史,以專業服務和優質資源去吸引藝人則對經紀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小紅靠捧,大紅靠命,不僅得幫藝人打好手裡的牌,經紀公司更要打好自己的牌,千萬別讓旁人截了胡。

作者|葉春池

來源|娛樂硬糖

「紅了之後讓你高攀不起」已是很多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冷酷現實。

每隔一段時間,總會傳出藝人和經紀公司分道揚鑣的消息。

最近更是扎堆兒,鹿晗解約壹心娛樂,迪麗熱巴成立工作室,蔡徐坤被經紀公司起訴違約,剛好湊齊了娛樂圈解約的幾大類型。

像鹿晗這樣的頂級流量,與老東家通常都是和平分手。

就算是虛情假意,前公司也得祝福一番。

畢竟江湖路遠,不一定誰依仗著誰;而像迪麗熱巴這樣人氣躥升的新晉流量,往往一旦有所動作,就是離分手不遠了,不過至少會保持基本的體面;而像蔡徐坤這樣大眾眼中的小透明、粉絲心中的大明星,一個不小心就對簿公堂,勞民傷財且不一定會有圓滿的結果。

人往高處走,紅了不回頭。

連我等吃瓜群眾都明白的道理,經紀公司心裡能沒個算計?捧紅明星和留住明星,一直是經紀公司一項危險的平衡藝術。

粉絲在手,紅了就走

雖然現在迪麗熱巴的工作室還帶著經紀公司嘉行的名頭,並且號稱只是「資訊站」。

可眼下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像楊冪當初離開歡瑞時的前奏。

同樣是公司的中流砥柱,同樣借工作室慢慢脫離公司的「掌控」。

當初楊冪不僅自己出走,更帶走了歡瑞部分主打的新生代藝人和湖南衛視的平台資源,給歡瑞帶來不小的打擊。

隨後流量小生楊洋在拍完電視劇《盜墓筆記》之後宣布與歡瑞世紀解約,歡瑞只剩李易峰獨挑大樑。

坊間傳言李易峰將在2019年合約期滿離開歡瑞,想來不虛,畢竟,歡瑞的種種宣傳、作品,已經很少有李易峰的身影。

另一個老牌公司唐人也「失了人心」。

隨著袁弘、林更新、郭曉婷等唐人影視一手捧紅的演員相繼離開,旗下藝人剛被捧紅就解約似乎成了唐人影視的宿命。

蔣勁夫、金晨解約官司鬧的沸沸揚揚,胡歌、劉詩詩,一個出國求學、一個約滿單飛,更是令唐人頓失半壁江山。

其他像海潤、榮信達等公司,也都在面臨走紅藝人出走,不紅藝人難堪重任的尷尬局面。

其實,經紀公司也很難做。

以前大公司只有開除人的份兒,幾乎沒有生源不夠的困擾,大家牟足了勁兒在公司里爭「一哥一姐」。

現在整個行業是紅火了,但你剛捧出個「角兒」,還沒來得及壓榨他的剩餘價值,就被挖走了。

所謂契約精神,哪裡敵得過市場原理。

說到底,藝人們這麼有恃無恐,還是粉絲給了他們底氣。

現在的藝人們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人氣決定一切。

此前費心爭奪的資源現在成了社交平台上的共享資源,當紅明星對經紀公司的資源依賴性減弱,自帶流量的藝人本身就可以吸引資源。

粉絲在手,紅了就走。

粉絲是沉澱在藝人身上的資源,一旦養成就與公司無關。

人氣資源到哪都能用,明星們才是真正實現了羅振宇所說的「優盤化」生存。

這樣的「新常態」,也是經紀公司的一大困局。

不紅不賺錢,紅了就想跑。

甚至硬糖君已經不止一次聽到這樣的業內故事:為了留住半紅不紫的藝人,公司索性控制其演藝事業原地踏步,這樣才能安心為公司賺錢嘛。

縱然培養出個雞窩裡的金鳳凰,飛走了也比不上一隻每天下蛋的母雞呀。

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該紅的擋不住。

既然你憑藉粉絲底氣要走,更高的解約成本也隨之而來。

粉絲量越大,帶來的經濟效應越大。

隨之而來的就是更高的解約成本,留不住你的人,那就留住你的錢吧!

軟硬兼施,從霸王條款到股份制

其實楊冪肯給迪麗熱巴開工作室,從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妥協,採取了一種懷柔政策。

這也是經紀公司的常見策略,軟硬兼施。

天價解約費一直是經紀公司對藝人的制衡,這麼多年過去了,兩敗俱傷的例子也不少。

其中也存在著不少霸王條款,經紀公司動輒數十頁的合同,合約7-10年一簽,有些國內經紀公司一般收取的佣金為60-70%。

迪麗熱巴就跟嘉行簽了15年的合同。

嘉行一直力捧還好,如果稍有懈怠,這時間就蹉跎了。

也難怪粉絲日常性上書千字長文,已經晉升流量的迪麗熱巴尚有危機感,何況那些小明星。

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讓藝人陷入解約困境的同時,也讓藝人經紀行業走向了惡性循環。

解約打官司的樣子實在有些難看,經紀公司開始試圖妥協。

表面上給藝人自主空間,雙方妥協的產物便是明星工作室。

早期的明星工作室通常是依託經紀公司,後來逐漸發展出以藝人為核心的獨立工作室。

可工作室也有弊端,肯開一扇窗的,最後定然需要鑿出一扇門。

嘗到了自己做主自己掙錢的甜頭,明星們紛紛開始創業,一個兩個漸漸脫離經紀公司的掌控,經紀公司還是人財兩空。

經紀公司也為難啊,別跟藝人談夢想了,漲錢吧!畢竟80%的撕逼都是因為錢。

雖然經紀公司前期投入培養成本,後期需要藝人反哺無可厚非,但如果利益分配過於失衡,捆綁約束過於嚴苛,藝人在紅了之後,心裡肯定也不平衡。

所以經紀公司開啟了股份綁定模式,引入明星股東,開啟業績對賭。

原以為這樣就會高枕無憂,但如意算盤也沒打響。

華誼兄弟應該是最早開啟藝人股份制的,可並沒擋住范冰冰、李冰冰、黃曉明等一票藝人的先後出走。

更有甚者像楊冪這樣,即便在歡瑞上市前夕,也不「屑於」那些原始股,要自立門戶。

以前都是經紀公司選藝人,藝人的選擇太少,但在一切與經濟利益為前提的娛樂圈中,藝人與經紀公司已經是相互選擇了,共贏才是一起走下去的唯一標準。

利益共同體?

如果說以前藝人經紀還只是藝人和經紀公司的雙向決策的話,粉絲這個新變量的出現,無疑是經紀公司的全新挑戰。

這個龐大的第三方群體,掌握了越來越強的話語權,經紀公司既想利用他們大搞粉絲經濟,又對層出不窮的粉絲需求苦不堪言。

甚至現在看來,粉絲要比藝人難伺候多了。

幾乎沒有哪個藝人的經紀團隊沒被粉絲手撕過,大到經紀人,小到造型團隊,說撕就撕。

李易峰的前經紀人董可妍被粉絲們質疑工作能力,導致董可妍最終被歡瑞開除;黃軒的粉絲也曾怒斥黃軒的經紀人何苗失職;鹿晗經紀人楊思維、楊洋經紀人賈士凱都難逃一劫。

表面上看,藝人、經紀公司、粉絲的利益高度一致。

但實際上,藝人想紅,粉絲也想藝人紅,可在雙方沒有充分信任和商業約束的情況下,經紀公司會有「養虎成患」的擔憂,這就形成了藝人+粉絲vs經紀公司的模式。

同時,粉絲又非專業人士,容易做情緒性判斷,演變成粉絲vs藝人+經紀公司的局面。

當然,不管哪種局面,都是粉絲戰鬥在撕逼一線,經紀公司做著經常性失敗的危機公關。

因此,在引入明星股東、為藝人成立工作室等初級的合作模式失靈之後,明星與經紀公司也開始探索新方式,比如跟藝人合資開公司,共同投資項目,徹底變成利益共同體。

正午陽光分別同王凱、靳東、劉濤成立了三家公司——得舍影視、錦麟影視和浙江得空影視。

他們為明星成立子公司,共同投資影視項目,分享收益,未來如果母公司上市,這些子公司還有高價收入母體的可能。

歡瑞世紀也開始與藝人嘗試新的合作方式,與張涵予、郝曉楠、姚興江共同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歡瑞時代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這就區別於股東,明星是真正的老闆,有了對等的話語權,當然也是粉絲最喜聞樂見的。

目前看來,是留住藝人一個比較穩妥的方式,既資源共享,又是合作夥伴,各取所需。

但這種模式只適用於成熟藝人,對於像「偶像練習生」那樣的新藝人,經紀公司最理想的狀態,可能還是SNH48模式:女團品牌大於藝人價值;粉絲來消費的是經紀公司提供的一整套養成式玩法,而非個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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