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式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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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鹿晗工作室正式發了公告,宣布與壹心娛樂合約期滿,正式結束了合作關係。

公告中說明,日前雙方工作交接已經完成,以後鹿晗的演藝活動將由鹿晗工作室獨立運營。

鹿晗的前經紀人楊天真對此什麼態度呢?人家在朋友圈發了好長一段話,感性地表達了祝福。

雖說看起來好像很有愛,但是鹿晗和前經紀公司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恐怕沒這麼簡單。

最簡單的道理是,如果合作真的如同公關稿中說得那麼天作之合,又怎麼會不續約呢?

飯圈都知道,鹿晗的粉絲在過去三年中從來沒有停止過diss壹心娛樂。

之前鹿晗公布戀情時,我們分析過鹿晗能火起來,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他有一個組織嚴密,行動有序,力量強大的粉絲團體。

這是一封鹿晗粉絲團體控訴壹心娛樂的文字。

其中有理有據地批評了壹心娛樂的幾宗罪。

不論是造型,還是策劃,還是路演,總之粉絲沒一個滿意的。

而這樣的文字在鹿晗飯圈之中根本是不勝枚舉。

而就在雙方分手前幾天,圈內人早就看出了端倪。

據說幾天前,鹿晗工作室的人,就在朋友圈四處招兵買馬,招募人才了。

鹿晗歸國三年,和前同團體的吳亦凡相比,即使同樣是一線當紅小生,但是在各方面的「段位」都已經露出難以追趕的疲態,所以說粉絲對前經紀公司的不滿也是情有可原。

甚至有人講,這次分手對於粉絲來說是個不亞於「鹿晗和關曉彤分手」的好消息。

分析了這麼多,即使背後暗流涌動,至少表面看起來,這一次鹿晗和壹心娛樂分手分得還是非常體面的。

雙方既沒有撕逼,也沒有冷戰,鹿晗的演藝事業更是幾乎沒有受到影響,而是立刻換了軌道繼續前駛。

而且鹿晗的粉絲,也理性又有組織的在各大博主的相關微博下刷起了評論:感謝壹心娛樂,合約期滿不續約而已。

祝福鹿晗,未來越來越好。

對比這幾年小鮮肉和前經紀公司解約,鹿晗和壹心娛樂可算是一對模範了。

還記得楊洋和榮信達解約的時候,《紅樓夢》的導演,一手捧紅楊洋的李少紅曾經公開表示,楊洋不知感恩,是白眼狼。

14年的時候,楊洋私接《盜墓筆記》,歡瑞等公司被榮信達告上了法庭,索賠900萬,上來就是兵戎相見。

後來還爆出楊洋曾和榮信達簽約了極不合理的長合約15年,各種楊洋在公司被排擠打壓的話題也層出不窮。

最後雙方都撕破了臉,楊洋出走爆紅,再次印證了「榮信達定律」。

所謂榮信達定律,就是指榮信達的藝人在出走後都會迅速走紅。

例如周迅、楊冪、陳坤等等,都是楊洋的前輩,幾乎每個人離開時都不太愉快。

又比如另一位當紅小生李易峰,日前出走歡瑞。

同樣是合約即將到期,歡瑞和李易峰之間處理的似乎也並不愉快。

李易峰的《心理罪》上映時,粉絲髮現歡瑞並不在投資方之列,提出了疑問。

結果歡瑞居然回復「鐵打的舞台,流水的藝人」,語氣酸得很。

迄今為止,關於李易峰與歡瑞是否續約依舊成謎,前兩天李易峰新經紀人登上熱搜,其身份是曾經華誼的資深經紀人。

但無論是歡瑞還是李易峰,始終沒有發聲。

有人說,秘而不宣的原因,是怕影響股價。

短短几年時間,像鹿晗這樣的大流量出走,雙方的處理可就體面多了。

哪怕背後說壞話,人前依然笑著祝福。

這背後的深層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國內的經紀模式正走向完善。

過去的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更像是家庭模式。

父母包辦一切事務日常,培養藝人,到頭來藝人說走就走,公司方面自然容易心生不滿,才會出現李少紅口中的「白眼狼」說辭。

這種模式下,雙方之間,除了單純的利益關係,摻雜了太多的道德情感因素。

可是縱觀現在相對成熟的經紀模式,一切利益分配、培訓模式、運營模式都更加完善,也偏向了雙方認可合理的前提下的合約化,出現分歧的幾率更小了。

在相對成熟的經紀模式之下,一切利益分配、培訓模式、運營模式都更加完善,也偏向了雙方認可合理前提下的合約化。

把醜話說在前頭,在訂立合同前就把分歧解決好。

事前算帳好過事後撕逼,用合約束縛也比用情感捆綁高級和有效得多。

基於這樣的模式,對於藝人來說,不論出道之時是不是素人,過去那種即是「老闆」又是「恩人」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少。

一個成熟的商業社會,在商言商,不會把討價還價當做一件不好意思的事。

基於尊重雙方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規定,去尋求一個更良性的發展空間,這樣的「解約」也就沒什麼好撕的了。

這是鹿晗式解約,做的一個很好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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