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韜二審敗訴,解約無望,難道是韓方對「限韓令」的瘋狂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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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合同 無效』在訴訟2審中的敗訴。

組合EXO前成員TAO(黃子韜)在以SM娛樂公司為對象,以專屬合同效力無效為理由的訴訟中,再一次敗訴。

首爾高級人民法院27日在TAO以SM公司為對象提起的專屬合同效力不存在確認訴訟一案中,與1審判決保持一致,判原告敗訴。

黃子韜第一次審判的時候是在2015年8月提交了與SM娛樂解除專屬合約的訴訟,首爾法院宣判,結果卻是黃子韜敗訴。

網友群情激奮,認為韓國法院偏袒本國企業,甚至這次訴訟的結果很可能是對「限韓令」的報復。

根據黃子韜的律師整理的材料來看,SM確實有在特殊時期煽風點火的行為。

哪怕不看這些材料,但從事實看,這事兒也不成立啊。

吳亦凡、鹿晗、黃子韜都是EXO的前成員,後來陸續與SM公司解約。

解約理由也大體一致,不平等合約、資源不均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成員健康問題。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訴訟,簡單說即合約無效。

而解約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

2014年10月10日上午9時許,EXO中國成員鹿晗由代理律師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與SM公司合同無效。

中秋節期間,鹿晗因持續性的神經性頭痛,無法長時飛行,請病假於北京家中休養,缺席曼谷場演唱會,許多粉絲擔心他未能參加最終場。

演唱會前夕,SM公司通過媒體對外宣布,鹿晗身體好轉,確定出席北京場;9月20日和21日,他左眼至左半邊臉因發炎腫脹,帶病堅持兩場演出。

黃子韜則是腰部、臀部、腿部、腳等地方都曾受過傷。

他自己說最嚴重的一次是15年的偶像運動會上,他意外受傷韌帶撕裂,公司卻要求他不間斷活動。

前兩者之所以能成功解約,是因為選擇了接受調解。

而黃子韜梗著脖子就是要打官司。

可他低估了SM不要臉的程度,不只這次公然煽動韓國法院,去年SM還以「「請求償還墊付款訴訟」把黃子韜告上了青島法院。

而那次也是SM勝訴了。

SM做的過分不假,但說實話哪怕中韓現在的關係不緊張,以他們公司的尿性,黃子韜這個虧也是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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