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大牌明星收入高還摳門!誰是貴圈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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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梗

《雲巔之上》中的一線男星唐斐被說「摳門兒」,

但他卻反諷錢都被公司賺去了

那麼明星作為高收入群體,他們到底是有錢還是沒錢?

明星與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之間的微妙關係

到底是互惠互利,還是壓榨剝削?

今天八卦一下明星與經紀公司的二三事

比較早期且具有典型性的藝人與經紀公司因為收入起糾紛的事件,當屬韓國男團東方神起的「解約事件」。

2009年7月31日成員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因奴隸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一同起訴經紀公司SM,10月27日三人官司勝訴,不再是SM旗下藝人。

上面提到的奴隸合約與分配不公平據律師表述,在過去5年里因SM公司的獨斷專行,讓他們身心俱疲。

自2004年出道後,不斷穿梭韓國、日本、中國發展,全年僅有一周休假,其餘時間每天都僅睡3至4小時。

專輯合約條款極度不公平,賣出50萬張專輯,每人僅可獲分1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合約年期長達13年,加上兵役2年,合約延長至15年以上,提出解約更需賠償高達數千億韓元的違約金!

十五年的合同意味著什麼呢,藝人要用整個青春作為抵押才能換取微薄的收入,還要面對高強度的工作與巨大的精神壓力,面對這樣的經紀公司,JYJ三人不得不為自己的以後做打算。

而這樣的例子在娛樂圈中並不少見,比如同在韓國SM公司男團中發展過的韓庚、吳亦凡等人的解約原因中也能看到「收入不均」這一條目。

這一情況在內地娛樂圈也屢見不鮮,收入分配不公,簡單來說就是經紀公司抽成太多。

因為滑板鞋大火的「摩擦系」男歌手龐麥郎要與經紀公司解約,也提出公司對其收入「二八分成」的規定太過苛刻。

說到「二八分」,幾乎就是新人簽約經紀公司時的必然選擇,這個看似還算合理的分法,在經歷了公司抽成和交稅之後,藝人能分到的非常有限。

以代言費100萬為例,「二八分」之後,藝人大約可以拿到20萬,但算上要繳納的稅款,到手的錢大約也只有10-15萬,在收入的巨大落差下,對於已經擁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來說自然會感到不平衡。

除了合約問題,在合約執行的過程中,經紀公司的「暗戳戳」也會讓明星很無奈。

比如現當紅小生楊洋在與榮信達鬧出解約風波時,就提出公司當初承諾的主演戲份都沒有兌現,就連推廣費用也要從個人工資里扣——幹著個體戶的活兒,卻只有大鍋飯的待遇。

於是楊洋只能申請勞動仲裁,與榮信達解除合作關係。

縱觀明星因收入不均解約事件的社會背景,要麼就跟公司展開拉鋸戰,熬到合約期滿,大家天各一方從此相忘於江湖,當年薛之謙在與上騰期滿時發表微博,稱自己「再撐7天就結束這7年」,其中的心酸無奈不言而喻。

另一種解約的途徑就是賠償高額違約金,眾所周知天娛傳媒捧出過不少「快男」「超女」,造星能力有目共睹,不過想要與天娛解約,賠償的違約金都不是小數,據報導,尚雯婕500萬,周筆暢600萬,陳楚生更是高達2600萬的天價。

一般的藝人如果沒有新公司的撐腰是絕付不起這麼高昂的違約金的。

然而明星與經紀公司解約就真的可以擺脫被壓榨的現狀嗎?

而藝人在經紀公司的眼中真的像雲巔之上中說的那樣是件「商品」嗎?

還是回到東方神起的解約後,三人以JYJ為名進行活動,但從2010年起JYJ成員參與的音源、專輯活動進行封殺,同年十月,SM公司對JYJ的封殺進一步升級,繼向韓國法院申請JYJ專輯韓國國內禁售令後不久,SM公司又聯繫了負責JYJ專輯銷售的韓國華納音樂公司的美國總部,試圖在全球範圍內封殺JYJ。

直到現在JYJ成員的活動依舊受到來自SM的打壓。

其實從明星的角度來看,自己有了名氣之後不再想被經紀公司抽走大筆佣金,對工作安排也開始有自己的主見,時機成熟就很容易遠走高飛;而經紀公司遇到出走的藝人,難免有「被背叛」的憤怒。

其實說穿了明星和經紀公司之間就是商業夥伴,要想友好合作下去,還是得互惠互利,在利益面前談感情,很容易一拍兩散。

不過只要牽扯到利益,這樣的故事還會一直上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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