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的價值下樂華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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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樂華與騰訊視頻的撕逼最終以鬧劇結尾,平台與公司的博弈,不會停止;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平台的價值已經成為文娛產業鏈上最為關鍵的一環。

8月9日樂華娛樂(下稱「樂華」)聯合麥銳發表聲明,稱周天不顧藝人的身體,工作安排獨斷,要提前終止合作,讓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退團。

隨後騰訊反駁。

8月15日周天娛樂就解約事件再發聲明並提起訴訟。

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兩天後,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又回歸火箭少女,一場鬧劇落幕。

樂華的十年等待

樂華是國內鮮有的在偶像養成產業里吃到甜頭的公司。

無論是《偶像練習生》還是《創造101》,樂華似乎掌握到了孵化偶像的精髓,旗下的新偶像一出現在大眾前,便有了C位的分量。

《偶像練習生》中最後的成團的九個人,樂華娛樂占據了三分之一,並且以第三、第四和第六的位置出道,在《創造101》中,取得第一名和第二名好成績的孟美岐和吳宣儀也同樣是屬於樂華娛樂,且被公認為實力上位。

樂華娛樂成立於2009年6月,其業務包括音樂、影視、藝人經紀、藝人培訓及公關活動策劃執行、娛樂營銷、數字媒體推廣業務等多項內容。

不僅如此,旗下的明星也實力不俗。

除了韓庚,旗下「個體戶」藝人還涉及阿杜、安又琪等,以及孫丹菲、AFTERSCHOOL、NU'EST等多位韓國偶像。

但讓樂華一炮而紅的,是這兩年來,乘著偶像養成的風潮,有了破竹之勢。

「樂華是國內娛樂行業中少有的『娛樂全產業鏈』集團公司」,樂華在業內,被視為極早開始部署產業鏈的文娛公司。

據了解,樂華的業務經過近10年的拓展,已經形成樂華音樂、樂華經紀、樂華影視和樂華綜藝等四大板塊。

包括音樂影視製作發行、藝人經紀、藝人培訓等多項內容。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影視公司的業務極為單一,即便涉足音樂或藝人等其他業務,也只是邊緣性質,無法形成規模。

造成利潤極為單一。

而樂華將音樂、影視、藝人集合一體的複合型公司在早期極為稀缺。

2015年9月,樂華以樂華文化為主體掛牌新三板,三個月不到,以23.2億元的價格,將全數股權賣給A股上市公司共達電聲,經過換殼騰挪,搖身成為A股的上市公司。

樂華最具價值的是通過與韓國STARSHIP、PLEDIS等海外娛樂公司合作跨國公司,而積累在偶像藝人、粉絲經濟上的實操經驗。

據資料顯示,樂華在2014年前於韓國成立分公司,成為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同年,推出了中韓偶像男團UBIQ、宇宙少女等超10人的組合,就是為了挑戰AKB48模式。

樂華CEO杜華曾在採訪中充滿自信地表示:「樂華在國內偶像藝人經紀公司里是第一,即使是在韓國,樂華都是僅次於SM、YG、JYP的選擇。

即便如此,現在看來樂華對偶性團體的部署早了至少3年,國內的男團、女團紛紛不慍不火。

出乎樂華預料的是,當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將所有人拉到一個時間與空間維度,網際網路平台成為流量窪地,真人秀節目大行其道時,男團、女團開始迎來了命運之神的眷顧。

風口之上,豬都會飛起來。

10年後,樂華遇見視頻平台,才真正的看見了風口。

困境裡,左右為難。

遇到風口,喜憂參半。

截止2018年,騰訊、優酷、愛奇藝三大視頻平台積累了文娛行業70%的流量,牢牢把握入口。

為爭奪用戶時間,各類劇集與網綜花樣百出,流量與熱錢,催化出了小花小草這一類流量明星,也在孵化從素人到明星的新偶像。

無論是從《偶像練習生》還是《創造101》,不僅是將平台總播放量推高至近30億,還活生生的體驗了一把死忠粉咂舌的經濟能力。

有數據顯示,2017年騰訊視頻會員數突破4300萬,在移動端日均活躍用戶、月活躍用戶、月度總使用時長、月度總使用次數等均保持市場第一。

面對平台的流量勢能,新偶像背後的操盤手依附於流量,卻又不相信流量。

眼看蛋糕做大,卻要分食,樂華不樂意了,尤其是此時正是它的關鍵期。

就在今年5月份,根據北京證監局的消息,樂華正在衝擊IPO,從樂華在新三板摘牌前的最後一次公開財務數據顯示,在2017年公布的半年報中,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7967.52萬元、1873.35萬元,相比於2016年同期分別下降高達-71.18%、-66.55%,這對於正在衝擊IPO的樂華娛樂來說,或許是致命的風險。

在本身業績不佳的情況下,樂華急需新偶像的供血。

據了解,騰訊、哇唧唧哇和101女團原經紀公司7:3的分成比例,意味著要將大部分成果「拱手讓人」,孟美岐、吳宣儀這類正處流量爆發期的偶像收割期才剛剛開始,一旦無法擁有經紀控制權,利益收割大幅減少。

但樂華無法迴避騰訊視頻在整個偶像養成產業鏈上控制閥門的人。

平台缺失將消耗巨大的流量成本,這是偶像公司發展的喉舌。

沒有平台加持,再優質的藝人也會沒有曝光量,練習生也只能是練習生,最後的樂華可能也就只是一個練習生集中營,養成不了偶像。

在偶像養成的產業鏈上,只憑單獨一個公司集團,不具備流量入口,根本無法輸出偶像。

樂華需要騰訊。

疲軟之態

面對樂華的強勢解約,騰訊的反擊正中要害。

在聲明中,騰訊重申了自己對於包括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擬出道選手的2年獨家經紀全約,並且告誡市場上的其他商家,不要在騰訊周天娛樂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與上述三位藝人展開商業合作,這導致騰訊封死了藝人合作的路徑。

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2年內很難再出來公開活動,相當於雪藏。

注意力經濟下,無數的小鮮肉小花快速崛起又快速衰落,娛樂圈從來不缺少人,《創造101》積累的人氣,成軍48天的偶像天團,除了一首神曲《卡路里》,便一直在活動取消與解散的泥浞里摸爬滾打。

無作品、無曝光量,火箭少女如今的熱度已經大大降溫。

在一日千里的娛樂圈,過氣將是分秒間的事。

如若繼續在騰訊的封鎖下,孟美岐、吳宣儀2年不出來參與活動,無疑是泯然眾人,這對於樂華來說是致命打擊,平台的限制將讓樂華無法開展任何商業化運作。

樂華最終和解。

此次解約混戰,樂華更是背上了傷害偶像產業鏈的罵名。

樂華控訴騰訊的獨斷專行,對藝人的行程安排過於緊密,導致藝人身心健康出現問題。

但在關鍵的涉及法律問題和合同細節段落里,不難發現,樂華的立場是雙方在合作初始就達成兩團並行的共識,並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對比騰訊的聲明:明確指出自己擁有女團成團後兩年內獨家全權代表女團全部成員11人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安排演藝事業工作和活動的權利。

此次解約風波的分歧在於合同到底是並行還是獨家。

樂華的聲明里提到的關鍵詞「共識」和「合同中對此明確約定」,騰訊的聲明強調自己擁有的獨家代理權。

雙方各執一詞,到如今雙方卻意外宣布和解,所有的一切清零成了一出鬧劇。

這齣鬧劇折射出平台與公司的博弈,不會停止;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平台的價值已經成為文娛產業鏈上最為關鍵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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