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華開撕騰訊《創造101》,正在毀掉中國偶像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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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浮萍

該來的總會來,並且來得更加決絕和轟動。

今天下午,樂華娛樂、麥銳娛樂聯合發布了一條聲明,宣布公司及旗下藝人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已經於2018年8月7號分别致函「火箭少女101」、周天公司提前終止合作,正式宣布退團。

這意味著原經紀公司樂華娛樂、麥銳娛樂已經徹底與騰訊視頻開撕,且態度強硬。

隨後周天娛樂和《創造101》節目組發布回應,除了否定「全然不顧藝人身心健康」「獨斷專行的處事方式」等常規信息外,特意聲明了一點:

「聲明稱周天娛樂擁有『火箭少女101』成團後兩年內的獨家經紀權,樂華娛樂及麥銳娛樂的解約主張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是視雙方簽署的合作合同約定於不顧,要求上述兩家公司繼續履行合作合同。

同時,聲明還要求各位合作夥伴尊重周天娛樂對三位藝人的獨家經紀權,未經同意不可開展侵犯其正當權益的合作。

這意味著雙方戰火升級,事情如果不能很快達成一致的話,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三人兩年內將不能參加其他商業活動,處於「雪藏」狀態,這麼一來傷害的其實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國團體偶像產業。

2018年初夏才火起來的偶像產業,沒想到沒有熬過盛夏就有可能夭折。

藝人經紀合約主張不一致,樂華娛樂開撕騰訊

樂華娛樂今年的走火,完全是沒有預料的,限韓令之前,大家都在高喊打造日韓偶像產業鏈,投身其中的也眾多,但限韓令一來,仍然選擇堅守下來的寥寥無幾。

樂華的成功屬於在低潮期堅守,終於迎來了國內偶像市場的春天,所以說在這一件事情上,與其說樂華娛樂是押對寶,還不如說是一直深耕遇到了好時候。

而推動這股春風的便是今年上半年愛奇藝的《偶像練習生》和騰訊視頻的《創造101》,都是源於韓國《Produce 101》模式的偶像選拔類節目,尤其是《創造101》在初夏掀起了一輪小姐姐熱潮。

紅紅火火之後,這類節目都遇到了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藝人經紀合約歸屬問題。

這些選手本身是各自公司的簽約藝人,如果經過節目組曝光,在參賽之初就簽署了共享經紀約,這就衍生出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都在合約期內,新東家和老東家如何協調?

尤其是孟美岐和吳宣儀原本就屬於宇宙少女組合,擁有一定的粉絲和人氣,她們原來的組合與新的火箭少女組合如何協調時間、利益等,都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

樂華娛樂方面希望孟美岐、吳宣儀兩個團隊並行,一邊參加火箭少女組合的演出等事宜,一邊參加宇宙少女的活動,這兩個團隊原計劃都會在2018年下半年展開大規模的演出。

騰訊和哇唧唧哇則非常強勢,明確提出入選11人團的女孩未來兩年合約全簽在騰訊方,哇唧唧哇負責管理和運營,兩年內,原公司在業務上不得進行干預。

雙方沒有談攏的情況下,樂華娛樂在7月8日晚間以帶女孩「做頭髮」「做指甲」為名,分別將她們接走,至今未再送回宿舍。

以至於原定於7月11日的出道發布會一拖再拖,直到昨天騰訊方面官宣8月18日在水立方舉辦成團發布會,沒想到第二天樂華文化就強勢反彈,如今成團發布會能否順利舉辦又成了一件大變數事情。

背負IPO壓力,樂華期望獲得更大的權益?

樂華娛樂為什麼還要極力而為之呢?

一方面合約本身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根據新浪娛樂的報導,騰訊、哇唧唧哇和原經紀公司的分成比例就是7:3,『7』完全歸騰訊和哇唧唧哇,和藝人無關。

而『3』還要11個人的公司再分,每個公司拿到的不多。

再從各經紀公司下分到團員本人身上,女孩基本上也是賺不到什麼錢。

以一個千萬級代言為例,300萬分到原經紀公司頭上,再按照新人和經紀公司分成比例,刨去培養成本,女孩們和原經紀公司都拿不到多少錢。

另一方面因為其正在衝擊IPO。

根據北京證監局5月份的消息,樂華文化已經正式接受上市輔導,輔導券商為招商證券。

這意味著如果不出意外,樂華文化最多將會在半年後披露正式的IPO申請文件,一年半以後能夠上發審委。

在這衝擊IPO的關鍵時刻,騰訊視頻和哇唧唧哇想從樂華娛樂經紀業務,也就是其支柱性業務上分走大部分蛋糕,斷然是不太可能的。

在樂華娛樂從新三板摘牌前的最後一次公開財務數據顯示,在2017年公布的半年報中,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7967.52萬元、1873.35萬元,相比於2016年同期分別下降高達-71.18%、-66.55%。

在本身就不理想的業績情況下,樂華娛樂想要衝擊A股更加需要藝人們來貢獻收入,所以才會挺身與騰訊開撕。

缺乏契約精神,會斷送中國偶像產業的大好前景

樂華娛樂強勢解除合同,騰訊和《創造101》方面針鋒相對地採取行動,根據今天回應的表述來看,騰訊重申了自己對於包括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擬出道選手的2年獨家經紀全約;並且告誡市場上的其他商家,不要在騰訊周天娛樂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與上述三位藝人展開商業合作。

這意味著騰訊封死了藝人合作的路徑,如果這個事情不協商解決的話,最終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2年內很難再出來公開活動,相當於雪藏。

在小鮮肉小花快速崛起又快速衰落的娛樂圈,2年不出來參與活動很可能就面臨永遠被遺忘的後果,成為「過氣藝人」,這對於兩家公司來說都是不願意看到的,也是都受傷害的結果。

最可憐的其實還是藝人,比如孟美岐、吳宣儀從十幾歲開始就當練習生,歷經千辛萬苦終於等來了一個可以成名的機會,卻因為兩家公司利益分配不均而擱淺,她們錯過了自己的「黃金時代」,恐怕再無翻盤的機會了。

但是更嚴重的是對於偶像產業鏈的傷害。

2018年因為《偶像練習生》和《創造101》的火爆,出現了標誌性的節目和選秀出來的標誌性人物,這一年也被人稱作是偶像產業元年,被外界寄予了很大的發展希望。

樂華文化和騰訊這麼一鬧,將中國娛樂行業「不遵守契約精神」的潛規則放大成社會熱點事件,以後不論是藝人公司還是平台方,雙方的信任大打折扣,誰還敢相互合作?

偶像產業要怎麼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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