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文」教學- 國立清華大學電子公文線上簽核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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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函」為機關間處理公務時使用,故需宣布周知的公文,請善用「公告」或是「單位發文」。

單位發文步驟如下:. 1. 依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函」為機關間處理公務時使用,故需宣布周知的公文,請善用「公告」或是「單位發文」。

 單位發文步驟如下:1.進入「校務資訊系統」/「電子公文」 2.「草稿」/「文書製作」,範本選擇「書函(稿)」,單位發文一律選擇「書函」        3.「編輯」/「改變發文類別」,選擇發文類別為「單位發文」  4.「編輯」/「改變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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