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 夏老師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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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化原則:公文文字以「簡單」為原則。

例如:「公布、分布、頒布」的【布】不寫【佈】;「部分、身分」的【分】不寫 ... Contents... udn網路城邦 夏老師的部落格 (到舊版) 夏老師是一位公文達人,樂於解答網友有關公文的問題!本人從事「文書作業」演講多年,如機關團體邀請本人前往有關「文書作業」相關報告,可先以電郵聯繫,我的電郵是:[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文章相簿訪客簿 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 2013/11/1310:09 瀏覽61,101 迴響4 推薦2 引用0 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   中文有許多同義異字,常造成困擾,也引起爭議。

為免產生不同解讀,《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附有「法律統一用字表」,提供製作公文的參考。

  本人擔任「核稿」及「閱稿」時,如發現同仁有這種「錯別字」,例如:「計畫」寫成「計劃」,我都不輕易更正;除非已有多處修改,再順便予以更改,以免因為一字的塗抹,而影響卷面的整潔,也避免落入「不符比例原則」之譏。

  為便於了解其中用法,茲將現行「法律統一用字表」45個用字,分類如下: 一、簡化原則:公文文字以「簡單」為原則。

例如:「公布、分布、頒布」的【布】不寫【佈】;「部分、身分」的【分】不寫【份】;「韭菜」的【韭】不寫【韮】;「占有、獨占」的【占】不寫【佔】;「麻類、亞麻」的【麻】不寫【蔴】;「電表、水表」的【表】不寫【錶】。

惟有「儘先、儘量」的【儘】不寫【盡】,因「儘」字,音「ㄐㄧㄣˇ」,指「力求達到最大限度」,強調「力求」;「盡」字,音「ㄐㄧㄣˋ」,指「達到最大限度」,兩者略有不同。

二、從正避俗:公文文字儘可能使用正字,避免俗字。

例如:「徵兵、徵稅、稽徵」的【徵】不寫【征】;「帳目、帳戶」的【帳】不寫【賬】;「礦物、礦藏」的【礦】不寫【鑛】;「釐訂、釐定」的【釐】不寫【厘】;「使館、領館、圖書館」的【館】不寫【舘】;「穀物」的【穀】不寫【谷】;「行蹤、失蹤」的【蹤】不寫【踪】;「妨礙、障礙、阻礙」的【礙】不寫【碍】;「黏貼」的【黏】不寫【粘】;「硫化磷」的【磷】不寫【燐】;「糧食」的【糧】不寫【粮】;「關於、對於」的【於】不寫【于】。

另外,用【祇】不用【只】;用【並】不用【并】。

三、區分詞性:明確區分名詞與動詞的使用。

例如:名詞「雇員、雇主、雇工」的【雇】不寫【僱】;動詞「僱用、聘僱」的【僱】不寫【雇】。

名詞「計畫」的【畫】不寫【劃】;動詞「策劃、規劃、擘劃」的【劃】不寫【畫】。

名詞「紀錄」的【紀】不寫【記】;動詞「記錄」的【記】不寫【紀】。

四、更正錯字:更正常用錯字如下:  (一)賸餘的【賸】不寫【剩】;賸,音「ㄕㄥˋ」,餘留之意。

 (二)牴觸的【牴】不寫【抵】;牴,接觸之意;凡二事互相矛盾,稱「牴觸」。

 (三)贓物的【贓】不寫【臟】;法律上以竊盜行為所得之財物,稱為「贓物」。

 (四)蒐集的【蒐】不寫【搜】;蒐,音「ㄙㄡ」,聚集之意。

 (五)菸葉、菸酒的【菸】不寫【煙】;菸,菸草之謂。

 (六)擦刮的【刮】不寫【括】;刮,刮磨之意;擦刮,摩擦削去之意。

 (七)拆除的【拆】不寫【撤】;拆,裂開之意;撤,除去之意。

五、特定用法:向法院聲請用【聲】不用【申】;向行政機關申請用【申】不用【聲】。

給與實物用【與】不用【予】;給予名位、榮譽等抽象事物用【予】不用【與】。

六、其他:澈底的【澈】不寫【徹】;貫徹的【徹】不寫【澈】。

事蹟、史蹟、遺蹟的【蹟】不寫【跡】;蹤跡的【跡】不寫【蹟】。

覆核的【覆】不寫【複】;復查的【復】不寫【複】;複驗的【複】不寫【復】。

(註:有關「覆」、「復」、「複」三字的用法,另見:文書作業問題/覆、復、複的用法) 回覆 推薦引用 有誰引用 我要引用 引用網址 列印 全站分類:知識學習| 檔案分享 自訂分類:公文用字 上一則: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語篇下一則:公文常見的錯別字-成語篇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勘、堪、戡三字的用法 4樓. 阿琬2019/06/1811:19 夏老師您好: 想詢問您若公文內,要提及:加ㄐㄩˋ之影響,要用「據」還是「劇」字才正確呢?([email protected]) 所提:「加ㄐㄩˋ」想必是「更加劇烈」之意,「劇」字,可當名詞及副詞,此處即作副詞用。

另「據」字,當名詞及動詞之用,「加ㄐㄩˋ」的「ㄐㄩˋ」不會是「據」字,而是「劇」字。

不過,「劇」字即有非常、更加之意,若用「加劇之影響」與文法似有未合,建議用「劇烈之影響」較清楚。

夏老師於2019/06/1919:27回覆 3樓. 請指教2018/01/2610:01 夏老師好: 公文中「暨」與「及」的用法有何不同? 「暨」字,有典雅莊重的意味,通常用在標題或正式的場合;「及」字,用在文中的連接詞。

部落格內有一篇【暨字釋析】的文章https://blog.udn.com/chhsia1113/9186713,請前往參考! 夏老師於2018/01/2711:31回覆 2樓. 三月2015/06/2317:00 夏老師好,想請教公文書寫中,有規定要用「坐落」還是「座落」嗎?謝謝([email protected])   有關「坐落」及「座落」,公文書沒有特別規定。

在眾多法規中,這兩個詞都有,例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就有「...應標註土地座落...」,《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就有「...應載明其所有土地坐落...」。

所以,當名詞時,「坐落」與「座落」相通;但當動詞時,則應使用「坐落」,而不使用「座落」,例如:「我家坐落在00市00區...」。

另外,公文有「從簡」原則,當兩個字都可用的情況下,往往選用簡單的字,因此建議你使用「坐落」2字,捨用「座落」2字。

夏老師於2015/06/2319:27回覆 1樓. IMURA2014/01/0611:25 請問夏老師: 約「ㄍㄨ、」人員,要用「僱」或「雇」字才正確? 謝謝   應該是「約僱人員」比較正確,在法務部法規資料庫,用「約僱人員」查詢,可以查到36件法規,其中規範「約僱人員」最重要的行政規則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所以,應寫「約僱人員」而不寫「約雇人員」。

夏老師於2014/01/0621:38回覆 會員登入 += ※請計算輸入數字 送出迴響 加入好友 推薦部落格 訂閱關注 留言給他 夏老師 部落格推薦:129 等級:8 點閱人氣:6,235,898本日人氣:842 文章創作:840 相簿數:1 輸入關鍵字: 搜尋 prev 8月(4) 7月(5) 6月(6) 5月(6) 4月(4) 3月(5) 2月(5) 1月(6) 12月(6) 11月(5) 10月(5) 9月(5) 8月(5) 7月(6) 6月(5) 5月(5) 4月(5) 3月(5) 2月(5) 1月(6) 12月(6) 11月(4) 10月(5) 9月(4) 8月(6) 7月(6) 6月(5) 5月(5) 4月(5) 3月(2) 最新發表 最新回應 最新推薦 熱門瀏覽 熱門回應 熱門推薦 勘、堪、戡三字的用法 東京奧運的省思 微解封下的九份 低級錯誤 構樹 和平島 重修國文課 九份與焿子寮 茉莉花 涸轍枯魚 人算不如天算 愛の祈り 將心輕放,到蘭嶼走一趟(瑀璇) 當下廢除死刑之我見 早安,月亮 情書 搞笑的哈布 《心夏》 緣若不深不要強求 黃金榮景不再 黃色西瓜 RSS部落格聯播 ▲top 本部落格刊登之內容為作者個人自行提供上傳,不代表udn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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