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唱自己的歌還要交版權費?MBK公司:人走可以,歌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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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韓國女團T-ara與出道10年的經紀公司MBK娛樂期滿解約但組合全員不解散。

雖然T-ara成員下家還沒有找到,但是可以確認的是,6名成員已經不能再使用「T-ara」的名字進行活動了,和使用了10年的團名告別,粉絲們心中還是有些傷感的~

T-ara是CCM公司2009年推出的女子組合,團名「T-ara」來源於韓語Tiara,意指將成為歌謠界的女王。

Tiara英文意思是羅馬教皇的三重冠,所以又被稱為「皇冠團」。

就在T-ara宣布不續約的前幾日,MBK娛樂公司已經向「T-ara」這個名字申請了多個版權,作為他們的商品,演出,音樂,版畫的商標。

這使得李居麗、咸恩靜、朴孝敏、朴智妍四人將不能再以「T-ara」為名進行活動。

雖然成員們都已離開了,但T-ara這個名字,MBK公司卻是牢牢的攥在了手裡。

當然,除了要更換團名外,T-ara在解約前推出的所有歌曲、舞蹈等版權都歸MBK公司所有。

即使她們以一個新的團體重新出道,T-ara的成員們如果要表演T-ara時期的歌曲,也將不得不向MBK娛樂支付版稅。

娛樂圈裡沒有什麼好聚好散,從來都是利益至上。

朴孝敏在INS上宣布和MBK公司分道揚鑣以後,MBK公司隨即發表了聲明,稱將保留「T-ara」品牌的一切權益。

「t - ara」的情況和當年CUBE公司和組合BEAST的情況一模一樣,在原BEAST成員宣布和公司解約後,CUBE公司立即申請了「BEAST」和「B2ST」的版權,這使得組合只能改名HIGHLIGHT繼續活動。

儘管回歸之路困難重重,但粉絲們依然對T-ara6人再度合體充滿了信心,不過到時候要叫什麼名字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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