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解約遭欺騙?公司暗將隊名商標註冊,組合成員竟無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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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韓國的造星能力相當強悍,執亞洲娛樂圈之牛耳;而當地娛樂公司為了維持對藝人、組合的控制,往往設置長時間的「奴隸條款」以掠取最大利潤,藝人能夠解約時一般都是公司覺得已經黃金期已過、沒有多大價值,否則的話,就得像韓庚、鹿晗、吳亦凡等背後有實力雄厚的金主支持,才可真正遠走高飛。

近日,有媒體報導韓國女子團體T-ara與經紀公司MBK娛樂的合約到期,成員一致決定不再續約,最後雙方達成了分手協議。

成員孝敏證實了這一消息,並表示:「我們與一起度過了10年漫長時光的公司告別了,但是不要擔心,雖然目前還不能具體地對大家說,但是往後無論何時何地成員們也還是會在一起的」。

而MBK娛樂方面表示,雙方是和平分手,非常愉快,但據韓媒報導,事實並非如此。

原來,MBK在得知T-ara全員不再續約後,竟然搶先一步在去年12月28日對T-ara的隊名申請了商標註冊(包括韓文名稱),如果申請被通過,那麼已經離開的T-ara成員們日後都不能使用原隊名進行活動。

對此,MBK娛樂方面後來回應稱,確實已經註冊了T-ara的隊名,但這是公司有權申請的範圍。

不得不說,MBK娛樂這一招真是快、准、狠、絕,沒有團名使用權的T-ara成員們的演藝生涯幾乎要從新開始,哪怕是取了全新的團名,只要唱以前以T-ARA名義發表過的歌曲,都得向MBK娛樂申請,並支付版權費。

這韓國經紀公司有多坑,想必大家對此都有一個評判了,怪不得那麼多藝人想解約或者自殺了。

T-ARA還會不會有未來,誰知道呢?只是如果大老闆王思聰還在的話,想必MBK娛樂不至於如此對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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