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及人民團體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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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一、解散方式1. 團體解散應召開會員大會 ,並有1/2以上會員出席,出席之2/3以上會員同意,但協會如有「法人」登記,則須全體會員2/3以上同意可決解散之。

2. 開完會後附上相關表格,如:清算表格,寄件到內政部做審核。

二、剩餘基金處置1. 依清算報表處理,民法規定,要有會計師去審查是否有財務問題,必須先做清算 (民法規定如附件)。

2. 清算完後仍有盈餘者,有兩個處理方式,一是歸地方自治團體:即地方政府,原則是區、市、鎮公所,二是歸主管機關:全國性團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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