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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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央法規標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二章法規之制定.
- 2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運用於法制作業實務之參考原則
二、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稱法規命令,係指基於法律授權,所作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果,並須以法規形式訂定之規定,應按其內容,分別賦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個 ...
- 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類別. 立法/法制. 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59年8月31日. 沿革. 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
- 4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檢視現行法條, 第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檢視現行法條, 第5 ...
- 5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
中央法規標準法 ( 民國93 年05 月19 日 ). 第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